社會 | 未竟的反家暴之路 《反家暴法》的實踐難題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 杜祎潔 向思琦 李艾霖 潘曉瑾 日期: 2018-09-19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年多來,社會對家暴零容忍的理念尚未樹立,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缺失,造成法律規(guī)定和實施情況間的落差

李瑩有超過15年婦女NGO的工作經驗,在2011年創(chuàng)辦了北京源眾性別發(fā)展中心。身為律師的她經手過形形色色非婚親密關系暴力的案子。一起約會暴力中,男孩因瑣事打斷了女孩的鼻梁。一個男的復婚不成,咬掉前妻的鼻子吞下了肚。另一個案子中,離婚后男方經常騷擾前妻,前妻害怕搬了家,男方便伙同自己的情人,喬裝成物業(yè)公司的人上門,在情人的幫助下強奸了前妻。在源眾志愿律師辦的一起分手暴力案中,被害人被澆汽油,渾身80%以上燒傷。

家暴的本質是通過暴力實施對另外一方的控制。李瑩認為,在家暴案中,婚姻關系本身就是一種控制,非婚親密關系沒有這一層制約,特別是分手或離異后的暴力,施暴方徹底喪失控制權,很可能造成更極端的施暴后果。

類似案例,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呂孝權也接觸過。去年千千律師所接待了一個浙江金華婦女的投訴,七年前她被老公打得受不了離了婚,孩子判給女方撫養(yǎng),女方帶著孩子還在前夫所在的城市生活。不料前夫借口探望孩子,強行住進女方的出租房,又開始了長達七年的同居生活。其間前夫沒有中斷暴力,甚至在筆記本上用刺目的紅色筆墨寫下好幾條死亡威脅。

2016年3月,包含6章38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正式實施。據(jù)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發(fā)布的《反家暴法》實施2周年監(jiān)測報告,從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媒體的關注局限于法定夫妻間或同居伴侶間的暴力及父母子女和近親屬間的家暴,對實際高發(fā)的追求暴力,戀愛或同居結束后、離異后的暴力關注較少,僅占監(jiān)測到的案例的11%。

這些形態(tài)各異的暴力構成龐大而隱秘的家暴群像。我國家暴發(fā)生率在29.7%~35.7%之間(不包括調查暗數(shù)),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約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為男性,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家暴而解體。

上述兩周年監(jiān)測報告指出,“兩年來,推動反家暴法實施的力量逐漸增強,越來越多受暴者尋求幫助,勇敢發(fā)聲,越來越多父母親朋積極支持他們的親人維權”,“鄰居、同學、同事或素不相識的旁觀者代為報警、求助和伸出援手”,“越來越多機構開展反家暴宣傳教育和服務,越來越多公權力機構做出了積極回應。”

不過,《反家暴法》在立法上仍有一定的滯后性和漏洞,也存在司法、執(zhí)法的理念和實操技能處理跟不上的困境。大量案例表明,整個社會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尚未真正樹立,從事反家暴一線服務的人員普遍對家暴的規(guī)律特征與受害人的特殊心理缺乏足夠了解,法律認定家暴事實的比例低,受害人舉證難,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告誡書制度的潛力遠未充分發(fā)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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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傷

李瑩見過太多周而復始重返施暴方的家暴受害者,“今天過來信誓旦旦說要離婚或者跟男朋友分手,過兩天跟她聯(lián)系就找不到她了?!庇腥藙虞m好幾個月杳無音訊,一旦被對方打得受不了就再次現(xiàn)身,時間最長的一個這兩年莫名其妙地失聯(lián)了。

有個受害者和男友都在北京工作,兩人未婚,有一個孩子。女方一度因為毆打和性暴力跑回娘家,結果拉拉扯扯又回到男友家。每次被打后,她都把自己渾身是血的照片發(fā)給李瑩求助,令人哀憐、奄奄一息的模樣,找她要地址卻模棱兩可,頭天說好可以出來碰面,第二天就找不到人了。

有次她求助說自己快被打死了,李瑩這邊馬上找當?shù)貗D聯(lián)牽頭,費盡周折動用了公安力量,卻怎么都找不到她。她不肯說具體位置,半天后人間蒸發(fā)。一周后再次現(xiàn)身,哀求“救救我吧”。反復拉鋸,李瑩終于約了對方面談,想詢問她的真實需求,找了源眾在當?shù)氐闹驹嘎蓭煘樗峁┓稍n^天約好,第二天又悄無聲息,前后爽約四次。律師很生氣,問李瑩這個人怎么回事,李瑩只好講,你要理解她,有受虐婦女綜合癥的婦女會出現(xiàn)不斷的搖擺反復。

像有一條無形的鎖鏈,拽著她無法掙脫。李瑩后來反復勸她,“他總不會綁架你到他家。你說你們兩個人一起,你難以擺脫,可你一旦回去就是回到那個關系里呀?!北轶w鱗傷的瀕死感讓她屢屢決意離開,卻每次都被各種理由羈絆,回到棍棒之下。這個案例源眾跟蹤了一年多,男女雙方的關系始終沒有實質進展。

暴力在心頭遺留下千瘡百孔,無法彌合,有些受害者自知,有些不自知,她們長期處于顫顫巍巍的精神狀態(tài),長期處于恐懼之中,很難有勇氣和自主意愿去擺脫暴力?!凹彝ケ┝σ粋€人的心理創(chuàng)傷非常大,他們普遍有屈辱感、恐懼、焦慮、抑郁、自卑。遭遇長期家暴的婦女,還有一種習得性無助?!崩瞵撜f。

2000年11月2日,《中國婦女報》登載《關注絕望的抗爭:受虐婦女綜合癥的理論與實踐》一文,“受虐婦女綜合癥”一詞進入公眾視野。作為證明婦女長期受虐待而被迫殺夫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的可采證據(jù),它在北美法律中被用來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表現(xiàn)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模式,由“暴力周期”和“后天無助感”兩個概念組成。后天無助感被用于解釋受虐婦女為何不能主動終止暴力婚姻。長期遭受暴力后,她們在心理上處于癱瘓狀態(tài),從無數(shù)次挨打中認識到自身無力阻止暴力,每一次暴力都使她們更清楚地認識到這種無助,變得愈發(fā)被動和順從。

這種精神癱瘓不經過專業(yè)心理咨詢的介入,很難自我擺脫。獨立導演黃莉參加了源眾的受暴婦女支持小組,11歲時她目睹父親對母親的家暴,之后反復遭受受暴母親的暴力。如今39歲的她依然沒有真正走出夢魘,在親密關系中始終卑微隱忍,曾賣掉房子,花了三十多萬找心理咨詢師來療傷。家暴成了她一生的傷痛和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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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

為什么受害人離不開施暴人,長期參與反家暴法律援助的呂孝權記得兩三年前專門舉辦過研討會。除了受害者的后天無助感導致的人格被湮滅,還有深層的社會文化因素。有些受害人經濟不獨立,導致人格上的依附,甚至在離開施暴者以后,沒有一技之長,養(yǎng)不活自己和孩子,最后回到施暴者身邊。而文化習俗中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把女性固定在“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和社會角色分工上,賦予女性賢妻良母的先天角色,也潛移默化地塑造著女性對男性的依附定位。一旦離婚,娘家的不寬容、親朋好友的有色眼鏡、社區(qū)里恪守的陳規(guī),乃至整個輿論環(huán)境,都會成為極大的心理負重。

“說到底,整個社會對暴力零容忍的理念還是沒有真正樹立起來,甚至一定程度上會把那些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家暴受害者,視作一種異類,一種對整個小團隊、文化圈子和傳統(tǒng)習俗的挑戰(zhàn)?!眳涡嗾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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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瑩 ? ?圖/本刊記者 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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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受暴者的認知里,對家暴零容忍的理念也尚未普遍成形。

全國婦聯(lián)婦女研究所研究員、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主任丁娟是紅楓婦女熱線的第一批志愿者,曾接聽熱線的第一通電話。1992年,北京紅楓婦女心理咨詢服務中心開通了當時全國第一條婦女熱線。在來電女性惶惑的講述里,她發(fā)現(xiàn)一些女性在戀愛初期就遭遇過暴力,包括強制性性行為,一些人受“從一而終”的傳統(tǒng)貞操觀影響,怕反抗和報警會玷污名聲,在隱忍緘默中步入婚姻,等于默許了這種性暴力,婚后暴力升級、愈演愈烈。這些案例中,當暴力怪圈終究將一段婚姻蠶食殆盡,男方的心態(tài)往往是:一朝擁有你,永遠擁有你,曾經有婚姻關系,離婚了你還是我的人。紅楓中心的檔案里塵封著離婚后騷擾的各種形態(tài),包括性騷擾、不讓女方探視孩子和強迫復婚等?!坝行┓蚱揠x婚后,迫于生活壓力等問題,依然居住在同一個居家空間里,在那種情況下發(fā)生的強奸很多?!倍【暾f。

相較于社會上公開統(tǒng)計的約1/3的家暴發(fā)生率,前幾年紅楓熱線來電中,來電者主訴暴力的只有5%。丁娟覺得蹊蹺,后來好多受暴者來求助不談暴力而是說夫妻有矛盾,“她就沒有認為暴力是個問題,不過是一般家庭矛盾,并不是違法犯罪行為,經常吵吵架,伴有暴力不是個大事?!奔t楓專家認為這個比例不夠正常,在加強培訓的同時組織復聽來電,結果發(fā)現(xiàn)來電者自己提到有家暴行為的占12%-15%。但這個數(shù)字依然保守。丁娟推測很多咨詢者并沒有把暴力情節(jié)說出來,一些受暴者求助的主題往往是有婚姻問題,暴力的發(fā)生很可能被忽略或者掩蓋了。

從事反家暴一線服務的法律人員、社工、心理咨詢師,若缺乏對家庭暴力機制原理的專業(yè)認識,會導致服務出現(xiàn)偏差。有個親密關系暴力的受害者,被打之后還要跟男方結婚,婚后男方有了第三者要求離婚,她不愿意,被打了十幾年。李瑩找了一個專攻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師給她提供法律援助,不料律師說,我認為這個人在說謊——哪有打了十幾年還不離開的,如果是我老公,打一次我就得跟他離婚。直到李瑩跟律師解釋了家暴的機制和相關原理,律師才明白過來。

文化認知中根深蒂固的性別角色定型,導致很多地方開展的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缺乏性別平等視角和家暴預防內容,甚至強調不平等的、固化的家庭關系和性別分工。李瑩有次從受暴婦女那聽到有個心理咨詢師說,“你是媳婦你就是要忍,男人是天、女人是地。”還有心理咨詢師責備受害人,說“你要多想想自己的不足,多想想男人的好”。這樣的情況見多了,李瑩愈發(fā)慎重,不敢隨便給受害者介紹心理咨詢師。

“如果她在男權文化下搞點小雞湯,我覺得是毒雞湯,聽著頭頭是道,其實充滿你就得臣服、你就得討好男人的論調。女性就會越來越困惑,結果被打還是因為自己的錯,你讓她怎么能夠有自信站出來。”

李瑩認為家庭暴力的心理咨詢、社工支持和法律服務,一方面要對家暴的規(guī)律特征有所認識,同時也要了解受害人特殊的心理狀態(tài)。對此缺乏理解的服務人員往往會責備受害者,沒法接納和尊重對方,難以提供有效服務。在反家暴服務培訓中,以受害人為中心是主要觀點,“一方面要了解受害人的真實需求,不能說這個男人這么渣你干嘛不離開。我們可以告訴她一個結果,或者告訴她進入暴力循環(huán)很難改變,有什么后果由自己選擇。如果她就是要回去,我們也要尊重她的選擇?!?/p>

紅楓中心也經歷了面向以受害人為中心的觀念轉變。丁娟坦言,自己起初也會問受暴女性為什么挨打?!斑@就是‘受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女人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影響。不自主地問‘你丈夫為什么打你’,潛意識是說你有錯他才打你,站在了施暴者的立場上。”

經過國際理念的引進和專業(yè)化培訓,多數(shù)咨詢員做到了將“你為什么挨打”作為咨詢禁語。現(xiàn)在紅楓中心的咨詢員面對婦女面詢和電話咨詢,首先問對方是不是需要療傷,告訴對方生命是第一位的。其次告知對方,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不是她的過錯,還要提醒她收集留存證據(jù),法律規(guī)定家暴已構成離婚理由。問及暴力由頭,不使用“為什么打你”,而是使用“這次怎么發(fā)生的”這樣的中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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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出現(xiàn)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是在2000年湖南省制定出臺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這是全國第一部反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家庭暴力的定義為: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關于家庭暴力的定義是行為定義,它的構成要件要求必須造成一定的身心傷害后果。而在《反家暴法》對于家庭暴力的定義里,將前者要求的損害后果摒除了。這個理念在李瑩眼里是相對先進的,只要存在“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就可以認定家暴,損害后果只是作為判定家暴嚴重程度的標準,可能涉及到賠償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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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武漢大學中南醫(yī)院成立湖北首家“反家庭暴力鑒定中心”,一名女子正向專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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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司法實踐當中,李瑩發(fā)現(xiàn)很多法官在判定家暴時還是把損害后果作為一個構成要件。李瑩目前接觸的案子中,非婚親密關系暴力尋求司法救濟,很多案子損害后果都挺嚴重,甚至證據(jù)確鑿,卻很難認定為家暴。“在親密關系中不存在身份關系,家暴又不是獨立案由,只有傷害身體權,(實踐中)肯定要有直接的損害后果?!?/p>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頒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這是全國首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審判參考性指導文件。文件點明,根據(jù)有關國際公約、國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認可的學界理論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而在專業(yè)人士眼中,八年后實施的《反家暴法》在實踐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和類型的理解范圍過窄。

李瑩評價《反家暴法》比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定義要進步一些。有一些先進的理念,將精神暴力、同居暴力納入法律之中,明確了家庭暴力零容忍、政府主導下的多機構合作干預、強制報告、告誡書、庇護所、證據(jù)認定、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反家暴的要害關節(jié)。遺憾的是性暴力和經濟控制被排除在家暴的認定范疇之外。在中國的婚內強奸是否為罪還有爭議,這使得性暴力是否被納入受到掣肘。

通過頻繁跟受害人溝通,李瑩發(fā)現(xiàn)比較嚴重的家暴基本上都伴有性暴力。有受害人跟她講的苦難她甚至沒有辦法想象,不僅是強制發(fā)生性關系,還有性凌辱,“是對一個人尊嚴的踐踏”。

《反家暴法》制定前后,李瑩記得許多人呼吁要把經濟控制加進去,但很多公眾或媒體報道里的理解是錯誤的,簡單地聯(lián)想到零花錢。“這種經濟控制是控制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力度很大,在長期性家暴中的發(fā)生率很高。”有個案子里,女方在家里掙錢很多,但所有卡都得上交男方,一周給她發(fā)200塊,還要她匯報錢都花到哪了。

精神暴力在反家暴的司法實踐中很難界定。相較于“經常性謾罵、恐嚇等”表現(xiàn)形式,《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里對精神暴力做了更廣泛意義的解讀: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作為或不作為行為。

《反家暴法》實施前后,呂孝權所接觸的從現(xiàn)象上升為案例的涉家暴案件,絕大部分都以行為暴力為主,主要是毆打。其中偶爾可能涉及精神暴力如謾罵,但難以舉證。他通常要求被害人最好能有一段時間的、連續(xù)在不同時間節(jié)點的,施暴人對其進行侮辱謾罵、人身貶損的一系列電話錄音或短信、微信、語音留言。他也曾讓受害人上北京的三甲醫(yī)院看心理科或精神科,證明他們的精神創(chuàng)傷超過一般人能承受的正常程度,將該診斷結果作為認定家暴的佐證,并據(jù)此在做涉家庭暴力離婚訴訟時申請人身損害賠償。

盡管同居暴力被納入家庭暴力的認定范疇里,《反家暴法》對“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沒有明確的解釋,容易在實操上被狹隘理解,離婚不離家暴力、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追求暴力、戀愛同居結束后的暴力或離異后的暴力均被排除在外。

據(jù)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發(fā)布的反家暴法實施2周年監(jiān)測報告,不少地方的反家暴工作已經涵蓋了家庭成員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如2017年成都雙流法院為被男友強行限制人身自由和毆打的馬紅(化名)核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呂孝權記得這個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案例,他相信這種同居暴力的現(xiàn)象非常多,但從現(xiàn)象上升為案例的比較少見,需要證明雙方的同居關系。這種同居關系,法律本身沒有明確,司法實踐中各個辦案機關對同居時間點的理解會出現(xiàn)分歧,需要有統(tǒng)一的裁判規(guī)則。

那個被前夫死亡威脅的浙江金華婦女,有次被打得特別厲害,手臂骨折,女方報警,警方出警后把男的叫到派出所,傷情鑒定構成輕微傷,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施暴男處以治安拘留十天的處罰。決定下達前,男的在派出所里兇神惡煞地對女的說,等我出來沒你好日子過。女方頓時毛骨悚然,在男的被拘留期間,整天提心吊膽,寢食不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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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孝權 ? ? 圖/本刊記者 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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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孝權認為這種離婚不離家的暴力屬于典型的同居暴力,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予以駁回,認為沒有充足的證據(jù)來證明二者屬于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他指出在美國,這種死亡威脅屬于典型的犯罪,男方會被當場羈押。但中國的《反家暴法》對這種情況沒有任何規(guī)定,懲罰的是一個人的行為而不是言語。

《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里有一條專門講到分手暴力的規(guī)律和特點,這種現(xiàn)象在夫妻分居或離婚后相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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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

那些在施暴人身邊忍辱負重的女性,當她們終于打破精神枷鎖,試圖對外發(fā)聲和求助,法律制度層面的支持不足是更加堅硬的壁壘?!澳惆l(fā)現(xiàn)不是你想起訴離婚就能離的,法院不一定會判。遭受家暴后向派出所投訴,要求出具告誡書、批評教育,或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是想申請就能申請下來的。”呂孝權認為也存在司法和執(zhí)法的理念和實操技能處理跟不上的困境。

在國內司法和執(zhí)法領域,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依然被視為家務事。丁娟記得在討論反家暴問題時,有專家說過:反家庭暴力要不要反呢,反一反一個家庭就解體了,忍一忍一個家庭就繼續(xù)存在,我看反家暴要慎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調研顯示,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各中級法院審結的婚姻家庭類二審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訴稱存在家庭暴力的共213件,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家庭暴力的僅22件,認定率為10.3%。

在呂孝權的印象里,《反家暴法》實施前與實施后相比,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實踐中,媒體曝光的家暴認定率沒有太多變化,“基本上都低于10%。說明我們對法律的精神理念,包括我們執(zhí)法、司法的態(tài)度,沒有一個完全的顛覆性的認知。”

《反家暴法》實施第一天,李瑩就去為一位當事人申請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公權力對于家暴的干預上,《反家暴法》中有從域外引進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和作為本土化經驗的告誡書制度。

作為國外被證明是最為有效的反家暴措施,人身安全保護令此前只能在離婚、贍養(yǎng)、撫養(yǎng)、繼承等民事糾紛案件中附帶提出?!斗醇冶┓ā钒阉鳛橐粋€獨立程序,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只要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當事人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成功后可采取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等保護措施。

兩年來,全國法院共核發(fā)2100多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6年共發(fā)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017年共發(fā)出1470余份。但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都只公布核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shù)據(jù),未公布申請保護令的數(shù)據(jù)。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全國范圍內的申請數(shù)量不多,一些地方申請的支持率不到20%。

李瑩親自申請過好幾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不容易了”。法官把實體法中家庭暴力民事認定的標準拿了過來。有個案子的法官跟李瑩說:“我那天看她手上身上沒有傷啊?!彼瘩g說,“這都過了好幾天,這種皮肉傷不就好了嗎。明明他天天來威脅要殺了她,有現(xiàn)實危險性。之前鄰居、孩子、醫(yī)療證明都表明遭受過暴力,你不能以現(xiàn)在有沒有傷來判斷給不給(人身安全保護令)?!?/p>

“只要是有可能遭受家暴,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就可以發(fā)。特別是這種人身威脅,在對于家暴的判定當中是屬于比較高危的。一旦真做了就很難挽回,這種情況更應該發(fā)?!?/p>

然而現(xiàn)實中很多法官沒有意識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真正用意,對保護令的證據(jù)要求過高。李瑩認為這不符合反家暴法精神,保護令的申請應該是低門檻的,它只是訴訟之前的一個程序,起到安全墻的作用,給當事人一個安全的環(huán)境、減少施暴的可能性,“它不是一個證據(jù)作用,也不是說一定存在家暴?!?/p>

告誡書制度的潛力也遠未充分發(fā)揮,很多地方的公安機關簽發(fā)告誡書的數(shù)量極少。呂孝權肯定告誡書制度的有效性,這些蓋著公安機關紅章的告誡書有警示、威懾作用,也可以在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作為認定家暴事實的證據(jù)。其中列明了施暴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法律責任、援引的法律條文,講清了行為的違法性,以及如果施暴人違反了告誡書的規(guī)定再次施暴,將嚴加懲處。

李瑩到現(xiàn)在沒有做成功過告誡書,“很多基層派出所的人員也不諱言,上面沒有統(tǒng)一的安排部署我們也不知道該怎么做。”呂孝權在北京跟派出所打過很多次交道,跟他們講清楚《反家暴法》中明確了公安機關可以簽發(fā)家庭暴力告誡書,但同樣顆粒無收。他身邊所了解的律師,申請告誡書也基本沒有成功過。

呂孝權指出,這是源于立法方面的問題。簽發(fā)家庭暴力告誡書并不是公安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定職責,是可以選擇的。對于告誡書的簽發(fā),《反家暴法》里用的是“或者”而不是應當?shù)淖盅郏杭彝ケ┝η楣?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司法實踐中,大多數(shù)家庭暴力案件還是被當作民事案件處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舉證規(guī)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原告有全部的舉證責任。但基于家暴的隱蔽性、隱私性、長期性、復雜性等特點,被害人往往又很難舉證。《反家暴法》未明確家暴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在呂孝權看來,家暴案件的舉證責任具有特殊性,要根據(jù)家暴的特點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若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把舉證責任全部推給被告承擔也不公平,可能產生冤假錯案。他認為應實行一定條件下的舉證責任轉移,原告、被告都有舉證責任。首先由原告初步舉證證明三個事實:遭受了暴力侵害、存在損害后果、指認系被告所為。之后,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被告雖否認侵害由其所為但無反證的,可以推定被告為加害人,認定家暴存在。

有人指出證據(jù)規(guī)則講求證有不證無,上述的舉證責任轉移也會導致一定的冤假錯案。呂孝權推論,鑒于家暴案件的特殊性,被害人的陳述效力高于被告人的陳述效力。加害人往往否認或淡化暴力行為的嚴重性,受害人則可能淡化挨打的事實。一般情況下,受害人陳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因為家暴涉及高度個人隱私,在男權文化對女性言行舉止的規(guī)訓下,被害女性很少有人愿意冒著被人恥笑的風險,付出犧牲個人隱私的代價,捏造自己被配偶或者親密關系的人毆打、凌辱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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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竟的路

呂孝權擔心的那種極端的惡性事件終究沒有發(fā)生。在死亡威脅下,那個浙江金華婦女戰(zhàn)戰(zhàn)兢兢地找到了前夫的戰(zhàn)友勸和,最后雙方相安無事、一別兩寬。這算是呂孝權覺得比較幸運的案子,盡管他認為正義沒有得到伸張,發(fā)出死亡威脅的施暴人僅僅被治安拘留了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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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欄目組走進河北省石家莊監(jiān)獄女子監(jiān)區(qū),訪談了那些因遭受家庭暴力而殺死丈夫后投案自首的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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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昔日戰(zhàn)友說情,他會不會真的舉起屠刀?呂孝權說不準。死亡威脅可能是說說而已:嚇嚇你,給你造成緊張,子女的撫養(yǎng)權、探視權,甚至經濟方面你給我讓步;第二種是豁出去魚死網破?!澳悴豢赡苋プ鲑€博啊?!?/p>

嚴重的家暴會導致兩種極端的刑事案件,受害人被毆打致死、致傷、致殘,或在長期麻木和隱忍下,發(fā)現(xiàn)無法逃離,為保護自己和家人,選擇以暴制暴。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的媒體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全國家暴致死的案件有533起,造成至少635名成人和兒童死亡,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過一人。據(jù)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統(tǒng)計,涉及家暴的故意殺人案件,占全部故意殺人案件的近10%。

李瑩曾擔任“董珊珊家暴致死案”的二審律師。2009年10月19日,26歲的北京女青年董珊珊婚后僅308天即被丈夫王光宇毆打致死。案件一審、二審中,法院均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王光宇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該案一度引發(fā)眾多專家學者、法律人、社會組織、公眾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家庭暴力的關注和反思,成了反家庭暴力培訓研討會重點討論的典型案件。

《反家暴法》出臺逾一個月后,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女記者紅梅因采訪應酬,被丈夫金柱數(shù)次毆打致死,法院一審、二審均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被告人金柱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對比七年前的董珊珊案,定罪量刑有天壤之別。

2005年2月28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女子監(jiān)區(qū)調查》播出,欄目組走進河北省石家莊監(jiān)獄女子監(jiān)區(qū),訪談那些因遭受家暴而殺死丈夫后投案自首的女犯,引發(fā)對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案件是否應該輕刑化和去罪化的廣泛討論。“那片子拍得特別感人,當年她們都是判重刑的,無期、死緩,最低的都是十年以上,現(xiàn)在我覺得很難想象?!眳涡嗾f。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案件呈現(xiàn)出輕刑化和去罪化趨勢。整個立法和意識層面的推進,實操技能的強化、宣傳和培訓,“我覺得還是在進步的?!?/p>

這兩年,千千律師所一直在奔走呼吁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釋以及公安部盡快出臺關于公安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規(guī)定的部門規(guī)章,這是當前最主要的兩個配套制度。

抗爭從來不是一蹴而就的通途。前赴后繼的女性們擦拭干凈斑駁血淚,在沉默的尖叫里舔舐著那些無形的傷口,自我、社會建構、法律,通向平等之路漫長而崎嶇。

李瑩在2016年《反家暴法》實施當天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當事人,又輾轉回到了丈夫身邊。

而那個總是音訊全無的女人后來加入了源眾的受暴婦女支持小組,起初也時常消失,但她逐漸在這些命運疊合的人身上找到了某種慰藉和歸屬,發(fā)覺自己并不是孤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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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 2024 第812期 總第812期
出版時間: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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