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代孕已經(jīng)有三十多年的歷史,達到了相當完善的產(chǎn)業(yè)化;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家禁止代孕;英國、比利時、荷蘭等國家,代孕是合法的,但前提是不能向代孕母親支付任何報酬;白俄羅斯、亞美尼亞等國家代孕是合法的,但是只有該國公民或持有該國居留證的外國公民可以合法代孕,即不對外國公民提供代孕服務;在中國,國家衛(wèi)計委新聞發(fā)言人毛群安近日表示,國家衛(wèi)計委等有關部門將嚴厲打擊代孕這種違法違規(guī)行為……
雞年開年的第一場討論,又一次落到了全國人民都關注的生育問題上。討論源于2月3日《人民日報》的一篇《生不出二孩真煩惱》,針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的某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yī)療機構和醫(y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文中提出:代孕是否可放開?
代孕,這樣一個在西方首先會牽扯生育倫理的話題,在中國的語境中,被引入了一個吊詭的討論方向——人們借之討論婚姻,“代孕”會否成為重婚的借口;討論會不會導致拐賣婦女的行為增多和代孕工廠泛濫;討論女性會不會成為徹徹底底的生殖工具。而這些爭論背后那群掙扎的人——尋求孩子的夫妻們——卻幾乎被忽略了。
2015年全面二孩開放至今,輔助生殖門診中的準二孩媽媽們究竟占到了多大比例,我目前還沒有得到準確的數(shù)據(jù),而根據(jù)《人民日報》文章中的數(shù)據(jù):全國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9000萬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齡在35歲以上,50%在40歲以上……如果這些人中有十分之一準備考慮二孩,中國便可能會出現(xiàn)400萬以上的大齡生育需求。
代孕,是專門針對因子宮原因無法順利受孕的夫妻,由醫(yī)生將兩人的受精卵直接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由代母來代替孩子的基因母親孕育子女的一種方式。
通常,為了減少代孕母親與胎兒的依戀,很少選擇代孕母親作為供卵者,而作為父親的委托者與代孕母親之間也不會有過分的親密關系。
由于懷孕過程的漫長與瑣碎,由拐賣來的女子作為代孕母親的操作難度極大——幾年前,我曾采訪一位數(shù)次胚胎移植失敗、尋找代孕媽媽生下了自己雙胞胎孩子的母親。這位母親找到的代母是個墨西哥裔美國人,整個過程中,這對夫妻曾與代母、中介公司及律師會面多次,幾乎每次產(chǎn)檢前后都會通過越洋視頻電話聯(lián)系代母及其主治醫(yī)生了解情況,最后,胎兒出生時,這位母親也迅速飛赴美國,親自見證了孩子的出生——整個流程,通過非法控制被拐賣的婦女完成操作幾乎是個不可能的任務。
而對于生殖機器的隱喻,也許在孕育真正具有經(jīng)濟利益后會得以緩解。考慮到男女在生理方面的差異,長期以來,人類社會選擇了由女性承擔孕育后代的工作,如果因為經(jīng)濟驅動,科學家們實現(xiàn)了讓男性擁有子宮,參與孕育過程,那會是男女平等真正到來的時刻。
而對于代孕是否可以放開,我們還需討論代孕是否有償、無償?shù)脑捜绾螌ふ掖?、什么樣的女性有資格作為代母、代母與孩子的關系、代母能不能同時作為供卵者、什么樣的家庭有資格去尋找代孕等等。一個生理上完全可以孕育胎兒的高收入女性是否可以為了節(jié)省時間,實現(xiàn)經(jīng)濟效益最大化,去尋找代孕來幫忙完成這十個月的孕育?這樣的討論并非沒有必要,在正規(guī)醫(yī)院進行試管嬰兒手術之前,通常需要患者提供不孕不育證明,證明這項手術的實施具有醫(yī)學上的必要性。
大部分不孕癥門診的長期患者“缺的就是卵子”,而對于供卵,中國的法律并不完全禁止,它只是規(guī)定,“只限于人類輔助生殖治療周期中剩余的卵子”。這條規(guī)定的可操作性很差,因為,讓自己尚需進行輔助生殖治療的夫婦捐出卵子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同樣,有大量夫妻會選擇去國外尋求供卵,然而,因為人種的原因,要找到合適的卵子并不容易。
也許,討論代孕能否放開不如討論如何讓供卵更具操作性,且不會淪為“卵子血汗工廠”。在無數(shù)家庭的求子路上,后者顯然更具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