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俊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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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一詞往往帶有正義色彩,與替消費者維權聯系在一起,即使打假變成了一門職業(yè)和生意,也難免會讓人先入為主地想到其積極的一面。
但既然是生意,對它的評價就不能簡單地論是非對錯。消費者痛恨的“假”通常指的是假冒偽劣的商品,而在這門生意中,“假”的定義門類繁多。
在我跟隨職業(yè)打假人去打假的案例之中,有一個以違法添加為由舉報的商品是蝶豆花千層糕。蝶豆花用在食品中通常是以粉末作為天然色素,讓食物呈現出漂亮的藍紫色,因此它成為近幾年來烘焙界流行的添加物,你可以輕易地從購物平臺上買到,它和可可粉、抹茶粉放在一起銷售。這款商品正是店主從其他網紅店中學來的。從店主的視角來看,她僅僅是購入普通的食用色素制作了糕點,但因為蝶豆花并未被收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她的行為變成了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變成與辣椒粉里添加蘇丹紅、肉皮凍里放工業(yè)明膠同一性質的行為,但它們真的情況相同嗎?
還有經典的“無證拍黃瓜”,在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簡化許可要求以前,拍黃瓜因屬于生食類食品,經營者需要辦理專門的食品安全許可,且擁有不低于5平方米的制作涼菜的專間。但有多少小餐館老板會知道,拍黃瓜這樣簡單的菜品需要另外辦證,且需擁有一個涼菜專間呢?
如果把上面這些情況放入法度的尺規(guī)下看,確實是違法了,也有人會說,“不懂法做什么生意?”
問題是,難道社會對個體工商戶的要求已經到了需要他們掌握包含普通法、專門法、國家標準、行業(yè)準則、地方條例等等所有生產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地步嗎?誰給他們做這些普法的教育呢?你能想象你的二大爺在家門口開早餐店之前,先花上一兩個月時間學習法律法規(guī)嗎?對于手??谕5钠胀ㄈ藖碚f,連時間都是奢侈的。
大多數職業(yè)打假人不會去瞄準那些聘有法務的大企業(yè),他們打擊的是收到一張法院傳票都會感到害怕的普通個體戶,大部分打假的案例也不會上升到訴訟的地步,而是用十幾元去搏一千元的賠償,這些打假似乎變成了底層之間的相互傾軋。
技術和資本也助長了這樣的傾軋,在年輕的打假群體中,越來越多的人不再直接面對商戶,而是利用平臺規(guī)則獲取賠償。
最近某平臺有一個熱度很高的帖子,一家餐飲店賣出兩斤炸蝦,顧客收到后全額退款,理由是稱重發(fā)現只有1.2斤。商家解釋兩斤蝦在油炸和煎炒的過程中,水分蒸發(fā),重量變輕,但在顧客不接受的情況下,外賣平臺直接給顧客退款了。原本這一單價格146元,去除平臺分成,商家到手114元,不算房租水電,成本價78元,買賣做成,平臺賺的比商家多,全額退款,商家倒賠兩倍多的利潤。
有人會懷疑“碰瓷式”打假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那些倒霉的小商家會僅僅把這些遭遇當成是教訓嗎?他們會不會也有一種困惑,“這個社會的惡意為什么這么大?”
在傳統的覆蓋社區(qū)的線下門店,顧客與商鋪之間會因為地緣、人情的因素在買賣信用上相互制約。但在跳出地域限制的網絡空間,素昧平生的兩個群體對彼此的惡意逐漸加深,小商家疲于應對,而打假人認為做生意的都有錢,社會原本就不公平。
我問一個打假人,“你找上門的商家都是有錢人嗎?”他無所謂地說:“比我和你有錢,他開店要投資幾十萬,賠幾千塊給我,他沒錢嗎?就算是貸款,有能力貸款的人至少有房有車,不然銀行怎么可能貸給他?不要相信人性,越有錢的人越喊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