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總統(tǒng)拜登宣布,美國將向烏克蘭提供31輛“艾布拉姆斯”主戰(zhàn)坦克。拜登在講話中提到,美國提供的坦克數量可以裝備烏軍一個營,美國同時還將提供能有效保障“艾布拉姆斯”主戰(zhàn)坦克正常運作的零部件,并盡快開始為烏軍提供與該型號坦克操作、維修保養(yǎng)和后勤保障等相關的培訓。
隨著美國愿意提供坦克的消息傳出,德國也表示愿意提供豹-2主戰(zhàn)坦克,并且同意其他國家將自己裝備的德國產坦克轉交給烏克蘭,形成了一個以德國為核心的“豹式坦克援烏聯盟”。英國則早在美德松口之前,就率先決定提供“挑戰(zhàn)者”坦克,并且愿意幫助烏克蘭培訓合格的坦克操作員。這次援助使得烏克蘭將獲得超過300輛北約標準的現代主戰(zhàn)坦克,這無疑將會極大地增強烏克蘭地面武裝力量的進攻能力。
這次坦克援助讓人不得不想起,此前西方大規(guī)模援助火箭炮和榴彈炮之后,烏克蘭在戰(zhàn)場上轉守為攻,在哈爾科夫、頓巴斯、赫爾松等地區(qū)發(fā)動反擊,成功奪回大量土地。2022年3月,拜登還曾宣稱美國不會向烏克蘭提供“進攻性裝備”,如“飛機和坦克”,因為這可能會引發(fā)“第三次世界大戰(zhàn)”。就在幾個月前,西方向烏克蘭提供北約裝備的主戰(zhàn)坦克還被認為是不可想象的。為什么進攻性武器的尺度在幾個月的時間之內發(fā)生了重大的改變?到底什么才是真正軍事意義上的進攻性武器呢?
首先,我只能承認在援烏問題上,進攻和防御性武器的尺度在開戰(zhàn)前及初期是符合軍事定義的。
比如在2022年1月美國判斷俄烏即將開戰(zhàn)后,緊急向烏克蘭提供了一批單兵反坦克導彈和單兵防空導彈。這些武器無疑在開戰(zhàn)初期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不僅成功削弱了空降基輔機場的俄羅斯空中突擊單位,也讓后續(xù)準備在機場實施機降的重型運輸機無法降落,這讓烏克蘭避免因為首都被占領而迅速潰敗的狀況。
而單兵反坦克武器則遲滯了從北方攻向基輔的坦克集群。當時俄軍坦克裝甲車隊延綿60公里并不是為了武力恫嚇,只是因為遭到遲滯性打擊后寸步難行。
單兵導彈之所以被視為防御性武器,主要是因為此類武器功能過于單一,且射程和殺傷力有限,盡管在戰(zhàn)爭中作用不小,卻被視為輕型武器。就如同AK-47步槍奪取生命的數量遠遠多于核武器,卻不會有人認為這是進攻性武器。
進攻性武器的標準一直在變,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坦克和重機槍都曾被視為進攻性武器,戰(zhàn)敗的德國軍隊被禁止裝備,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重機槍和坦克都已經不再是問題,二戰(zhàn)后日本和德國都被允許裝備坦克。
就當下而言,除了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被視為公認的進攻性武器外,并不存在任何具有國際法意義的進攻性武器定義。但也存在個別聯盟組織條約標準,如射程超過300公里的導彈,便被北約《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視為進攻性武器。值得一提的是,盡管中俄等國家都不是MTCR締約國,但在明面上也不會出口射程超過300公里的導彈武器。
那么軍事意義上存在進攻武器的定義嗎?一般而言,戰(zhàn)略武器都是進攻武器,比如戰(zhàn)略轟炸機、核潛艇都是毫無爭議的進攻性武器。同時很多看似防御性的武器,卻仍可能被定義為進攻性武器。比如戰(zhàn)略反導彈系統(tǒng)。從功能上來說,即便是戰(zhàn)略級的國家反導系統(tǒng),也只是強化的防空武器而已,然而這些武器系統(tǒng)卻可以抵消對方的戰(zhàn)略核武器,從而破壞全球戰(zhàn)略平衡。因此在冷戰(zhàn)中,美蘇在核裁軍問題上均要求條約體系必須涵蓋戰(zhàn)略反導系統(tǒng),包括部署的數量和地點。
一些新技術武器從功能上來看也是防御性的,比如美國不斷推進的激光防空武器,表面上看這些激光炮是為了防御無人機和巡航導彈的——如果只是在海面或者地面部署這些武器,說它們是防御性的倒也可以。然而根據美國國防部的計劃,美軍打算在2021-2025年間完成激光武器的空中部署,這讓人不得不想起簡稱為“ABL”的機載激光武器計劃,當時美軍擬用波音747搭載激光炮來摧毀爬升段的彈道導彈,并且完成了一系列的技術測試,最終卻被叫停。當年ABL計劃被叫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認為波音747這樣的大型機體,長期在敵方活動區(qū)域飛行來攻擊爬升段導彈并不現實。然而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現在美軍已可將更小的激光器裝載于F-35戰(zhàn)機或者無人機上來使用,這些隱形飛機一定程度上具備了長期在敵方空域活動的能力,自然也就擁有進攻性,可以在敵方發(fā)射巡航導彈或者無人機時直接將其摧毀。
所以武器的進攻性和防御性往往是硬幣的兩面,隨著政治立場或戰(zhàn)術需求的改變,進攻和防御的定義非常模糊且可以靈活變通。